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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不用打电话,12366高频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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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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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一问一答】不用打电话,12366高频问题解答(第二十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08416&idx=2&sn=762accb3247deac699a21bf2b3cb086f&chksm=bece5bde89b9d2c84ac516bf89516f61f34bdf637cf3ad4657f7a0788b817733bb42c8b096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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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长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新的一周,快来为自己的梦想努力吧!今天的高频问题解答有哪些“新面孔”出镜呢?快,一起来瞧瞧。


1、我不确定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怎么查询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2、如何快速取得电子营业执照?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步骤如下↓↓↓

(1) 下载执照。填写实名认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对应的企业,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2) 授权他人使用执照。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权限,可准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在本市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 证书申请。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及其所含的全部信息时,需向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数字证书,具体网址:http://openapi.sheca.com/frtyrz-web/#/applyOrderCert 完成云端证书申请后,就可在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啦。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 授权他人使用执照。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权限,可准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在本市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如何查询打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呢?

开具方式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打印纳税记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按提示输入开具年月(可跨年)并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制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下载生成纳税记录。


开具方式二: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按照提示生成纳税记录,下载打印。


温馨提醒: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纳税证明打印: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清单,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即可办理。


5、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哪些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来源: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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