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长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新的一周,快来为自己的梦想努力吧!今天的高频问题解答有哪些“新面孔”出镜呢?快,一起来瞧瞧。
1、我不确定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怎么查询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2、如何快速取得电子营业执照?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APP或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步骤如下↓↓↓ (1) 下载执照。填写实名认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后选择对应的企业,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2) 授权他人使用执照。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权限,可准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在本市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 证书申请。在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及其所含的全部信息时,需向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数字证书,具体网址:http://openapi.sheca.com/frtyrz-web/#/applyOrderCert 完成云端证书申请后,就可在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啦。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 授权他人使用执照。法定代表人通过授权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权限,可准许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在本市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如何查询打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呢? 开具方式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打印纳税记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按提示输入开具年月(可跨年)并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制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下载生成纳税记录。
开具方式二: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按照提示生成纳税记录,下载打印。
温馨提醒: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纳税证明打印: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清单,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即可办理。
5、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哪些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来源: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