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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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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111/t20211105_3763515.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财办库〔202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
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从编报反映情况看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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