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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超全指引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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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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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0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辅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超全指引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75123&idx=2&sn=2e3305098f6503278115d38ba7518a8d&chksm=88181034bf6f9922cc9110a4872f1dacf7d3279e75ea24b30da05f32029274172f0c82f4f2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8
二维码: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适用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关于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比例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缴纳的期限
3个月
注意: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享受方式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为例。
(1)纳税人进入申报模块,正常填列申报表后,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本期应补(退)税款。

(2)符合缓缴政策的纳税人会弹出政策享受提示弹窗。

(3)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享受缓缴政策,若需要享受,请点击“是”;若不享受,请点击“否”并在下拉框中选取不享受的理由,下拉选项有“经营需要”、“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其他”。



(4)提交完成后,进入涉税查询模块缴纳税款时,税款已自动享受延缴优惠。


执行时间
自2021年11月1日起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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