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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萌语税”之抗疫篇(25):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税种您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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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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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0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资阳税务
标题: “柠萌语税”之抗疫篇(25):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税种您一定要知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Q4OTA1Nw==&mid=2651313899&idx=1&sn=4f6222e529f49863813c26c9999e5546&chksm=8061f265b7167b73c0535ee39d6152be25747aff4b961cbc0b767e6e40f82760c2ee2d96b2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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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3 11:05 编辑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世界环境日
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要点

环保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应税污染物。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按75%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减按50%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有关工业噪声的规定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您了解环境保护税了吗?

我是柠萌小税官
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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