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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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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4: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913503&idx=1&sn=370618e34f5f5e2d28d9ef87f36fd64c&chksm=83241314b4539a02278a0b6bc93869f7a6be5b34929edb0d41dd0488f0ba5207b6dc32d6b33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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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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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TI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5)

为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为了便利纳税人及时了解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税务总局梳理发布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多业务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

本期跟大家分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THE END
往期回顾
1.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

2.12366随身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

3.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1)

4.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2)
12366随身听:研
5.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3)
12366随身听:研
6.12366随身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指引(4)
12366随身听:研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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