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从事出口货物劳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1份
|
|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 1份
|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海关印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1份
|
|
横琴、平潭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 1份
|
|
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
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
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份
|
|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
| 《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份
|
|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
| 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份
|
|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 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1份
|
|
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 1份
|
|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出口货物
|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 1份
|
|
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
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 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
| 1份
|
|
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
| 1份
|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
| 1份
|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
| 1份
|
|
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1份
|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
| 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
| 1份
|
|
2.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