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07
Tax100会员
3330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福建
›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83
|
回复:
0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复制链接]
福建政策君
福建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9489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94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399 积分
积分
19489
发消息
2021-11-5 12: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98230&idx=1&sn=e32c2eabce1187faf34ff1bb8d45a30e&chksm=8b4b8aa0bc3c03b6241a7089120941f03f7ac018e1df2a2bb507b12748e451efc1dda3f7984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4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公告2021年第4号
为积极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纳税人纾困解难,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落实《通知》中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适用情形
《通知》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对《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具体适用范围,以及减免税申报方式、时间明确如下:
(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具体适用范围
1.同安区具体范围以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范围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3.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纳税人适用本条减免税政策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维护,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享受。
二、其他纳税人适用情形
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帮助纳税人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通知》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进行公告,便于纳税人申报享受。
二、行业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具体范围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零售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三、销售额计算标准
对于2021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0年度;对于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至9月。
四、实施方式
本公告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减免政策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安徽
领导讲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