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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朔税快线天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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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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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1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关注】朔税快线天天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502940&idx=1&sn=260a503442d08771cbc3853527609be9&chksm=fb35632ecc42ea389de7775d85f7c4e7d19162cc2f964b84bd5c86e69b8e58fa4588e969cd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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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需走出家门,税收政策送到家

  •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听众,大家好!这里是朔税快线天天见!

  • 今天是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朔州晴4度到17度,空气质量良。让我们一起了解今天的税收政策早报。


01 政策大讲堂

工会经费计算工资总额人员范围的确认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劳动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由哪方来交,这个需要结合业务处理的不同来判断,如果将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派遣方,其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不计算工会经费;如果是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属于工资或福利费,则要作为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政策依据:
1.《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工发[2018]49号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02 党史天天读
  1990年11月4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指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的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成功是急不来的。从容不迫,结果自会水到渠成。以上就是我们今天的《朔税快线》播报的全部内容,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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