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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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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1-5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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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1943864&idx=1&sn=5ee631978068c4512cb7f179dfcb7962&chksm=8cc2aa13bbb52305344566d77e1cbe53761202080dd3b3da7191676696e6f16db4edb24a3c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4
二维码:
-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我市统筹区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参保。
我市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后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脱贫不稳定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省、市财政各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及其他特殊人员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一般人员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人员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年度内我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
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四、身份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2021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五、缴费确认
(一)一般人员
参保人员须按照拟参保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
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三)重复缴费
重复缴费是指,缴费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后,又缴纳了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以及先参保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且未办理停保、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并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以缴费地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六、缴费渠道
参保人持有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等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用手机识别以下各金融机构二维码,可便捷缴费:
微信扫描建行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
微信扫描农行二维码进入“税务代收医保费”
微信扫描工行二维码进入“工行e缴费”
微信扫描中行二维码进入“社保缴费”
微信扫描光大银行二维码进入“社保云缴费”
云闪付APP扫描二维码进入“陕西社保费缴纳”
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入“陕西社保费缴纳”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21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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