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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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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07: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讲堂】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62128&idx=4&sn=5f6489b45b50e8c897850f36fb58cbfd&chksm=872feb13b05862057cf05884de3ca4b6222d97366e88af648869dfca9815d016d8dff8fc6a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5:54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相关解读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近日,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转登记政策延续一年。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编辑设计:北京门头沟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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