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50
  • Tax100会员 33294
查看: 410|回复: 0

【增值税Q&A】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1-11-4 13: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96973&idx=1&sn=73caa64e0f7ae36dee9cb700af6a28e7&chksm=bf24045888538d4eeb86bc7cf2478472362843cc7435c73987cda4d85a1ede0adbd60bfaed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4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 海南税务


01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免税销售额?
答: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免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nd

往期回顾

不想到厅,快来“码上办”,开启直达税务的“任意门”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申报延缓缴纳操作指引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808_163600533140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