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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需缴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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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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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需缴契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5994&idx=2&sn=898ae875d2a624a7ccaa4504ae68b59c&chksm=befc8e4c898b075a0ca23ad4ce43a61994cc4800474bc9bc71cbd8b7fe240ce205801c96b8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3
二维码: -


Q&A
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需缴契税吗?
   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聂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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