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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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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2: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顺义税务
标题: 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E5ODk1Nw==&mid=2653460745&idx=1&sn=a8679dd97e17ac3ec62deab770a5e430&chksm=80aeb74bb7d93e5d87bc900ca9a98aaa4c7e7162eab21b024df73bb667e8d6dc4a4eb91852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2
二维码: -

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若你单位计划或已经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等服务,请及时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
具体路径: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目录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3、点击页面左侧“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相关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

5、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新增、导入)

6、后续根据情况进行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服务专项报告、服务年度报告等报送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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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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