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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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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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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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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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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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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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口发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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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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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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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
| 《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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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进料加工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前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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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委托方式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委托方还应报送代理进、出口协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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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
|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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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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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
|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收汇凭证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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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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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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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规定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
|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对应证明材料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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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货物
| 代理出口协议以及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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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同意后,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
| 出口合同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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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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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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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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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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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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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
| 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报送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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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 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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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
|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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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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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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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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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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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出口发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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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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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 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需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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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 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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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需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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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需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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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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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单复印件(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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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需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需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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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通过保税区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
| 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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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
|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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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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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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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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