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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之补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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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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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05: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沙税务
标题: 个税年度汇算之补税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UwMDY3OQ==&mid=2653094922&idx=2&sn=9edbf4599749adcb1c5ebdc10c5d947b&chksm=80333b62b744b27427d6874637c3e5b2d20cc4c2bd86072997d8ee7e1f5d61126b88d5bfe9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4 17:51 编辑


满妹子,为什么我的同事都收到退税了,我却显示要补税呢?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际上是将全年的收入费用汇总起来算总账,多退少补哦~

那什么情况需要补税呢?
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可能产生补税哦,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补税的常见情形
1.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01
案例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同时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在甲公司预扣预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李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5640元,乙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3480元。
李先生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12+10000*12=31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12000-60000-3200*12-1000*12=201600元
应纳税额=201600*20%-16920=23400元
应补税额=23400-5640-3480=14280元

2.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02
案例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情况如下:1. 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42600元;2.2019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预缴税款1120元。
李先生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34000*12+10000*80%*70%=413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13600-60000-3200*12-1000*12=303200元
应纳税额=303200*25%-31920=43880元
应补税额=43880-42600-1120=160元

3.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项目,因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年度汇算时需要补充申报导致产生应补缴税款。
03
案例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稿酬收入10000元。预缴税款情况如下:1. 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42600元;2.2019年3月取得的稿酬收入,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税款。
李先生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34000*12+10000*80%*70%=413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13600-60000-3200*12-1000*12=303200元
应纳税额=303200*25%-31920=43880元
应补税额=43880-42600=1280元

4. 纳税人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汇算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产生应补缴税款。
04
案例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纳税人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已在预扣预缴时享受扣除,但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并非首套房贷利率,因此该项扣除不符合税法政策,不允许扣除。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42600元。
李先生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34000*12=40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08000-60000-3200*12=309600元
应纳税额=309600*25%-31920=45480元
应补税额=45480-42600=2880元

5.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汇算时合并计算后导致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
05
案例
李先生2019年1月-6月在甲企业任职,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1-6月由甲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2019年7月-12月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7-12月由乙公司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月。李先生无其他收入和扣除。甲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2160元,乙公司2019年预扣预缴李先生个人所得税324元。
李先生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下:
综合所得收入额=16000*6+10000*6=15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56000-60000-3200*12=57600元
应纳税额=57600*10%-2520=3240元
应补税额=3240-2160-324=756元


那我怎么样补税呢?
补税办理非常便捷哦~


补税的系统操作
1. 如果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后发现需要补缴税款且不属于豁免办理年度汇算情形的,可直接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立即缴税”完成补税。
2. 如果已离开申报成功界面,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模块找到该条申报记录,点击【去缴退税】完成补税。
3. 进入缴款模块后需要选择相应的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小贴士: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税款,十分便捷哦
4. 如果前期申报错误,需要更正申报完成的,同样可以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点击进去完成【更正】,根据实际情况更正相应内容后点击【更正申报】并完成补税,补税步骤同上。
需要补税的纳税人,记得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税税款哦!
注意事项
Q:不补税会怎么样呢?
A:除符合规定免予汇算情形外,如果您需要补税,却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或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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