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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之中小微制造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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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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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0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新区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操作之中小微制造业延缓缴纳第四季度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M0MzA0Mg==&mid=2247490585&idx=3&sn=f66109c01b4cbb0f210a69629e9fd1fa&chksm=e94eaa34de392322fd83942b653caa65f0a7d07e5484ce187c3f29375b450e2df33330b74b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3
二维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该公告及解读可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政策”下查看),甘肃省电子税务局及时对相应操作进行优化升级。
一、制造业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企业)可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50%,制造业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二、以中型制造业申报增值税为例:
1.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我的待办”下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照正常操作填写所有必填表单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自动弹出以下提示界面:


2.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款的50%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点击选择“享受”继续申报,点击“不享受”,需选择原因:

注①:若选择“其他”,需填写文字内容,不可为空。
3.申报完成后,点击查询,展示申报结果,点击快速链接下的“缴款/查询”按钮,跳转至缴款界面,系统分别按50%生成缓缴的应征,50%生成不缓缴。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税费种申报同上。

注②:中型制造企业延缓缴纳的剩余50%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在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小型季度申报制造企业,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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