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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论坛第六期!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干货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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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0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处长论坛第六期!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干货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97163&idx=1&sn=f8ce47208ed06a8e515412dbf4960680&chksm=8b4bb65dbc3c3f4bc1d489f5fad1524d285cfe8eb55f6791a5d67bc01ef39d6507ce579569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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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厦门市税务局举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在线访谈活动。厦门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张标敏副处长就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中有关房土两税政策部分,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现场
(左一:主持人,右一:嘉宾张标敏)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近期我局公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为了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财产和行为税处张标敏副处长,为大家做详细讲解。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张处长,您好!

[嘉宾张标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我们先请张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纾困减负房土两税优惠措施。

[嘉宾张标敏]: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政策。
  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网友]:我们是同安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符合免征2021年9-12月房土两税的条件,需要申报吗?
[张标敏]:需要申报。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维护,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享受。

[网友]:请问政策中提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哪些地方?
[张标敏]:具体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同安区具体范围以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范围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网友]: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
[张标敏]: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网友]:请问我们是今年刚成立的企业,没有上一年的销售额,如何判定自己是否符合重点行业企业?
[张标敏]:对于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销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至9月。

[网友]:企业在同安区,一个自有厂房,一部分自用采用从价,一部分出租采用从租。是否会影响享受房土两税的优惠措施?
[张标敏]:不会,可以正常享受。从价和从租均可享受免征房土两税优惠。

[网友]:现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的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张标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是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网友]:如何在网上办理房产税申报?
[张标敏]: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新增税源,先办理税源信息采集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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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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