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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纳税服务 助力渭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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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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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00: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优化纳税服务 助力渭南发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1943807&idx=1&sn=2fef4675c57d811c57c207540ebc8df9&chksm=8cc2aad4bbb523c20b9acf069c92412441b6dbe0ab9ab09faf3a1836300cf3d3678c702164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3
二维码: -

  


11月2日上午10点,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霍玉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陈军、纳税服务科科长李新安、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张玉烽、所得税科四级主办张晓侠做客《环境热线》,就纳税服务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和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今年以来在纳税服务方面有哪些变化和改进?具体如何执行?
嘉宾: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大重点”工作,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重点推出了“税费服务一卡通”、“税务管家”、“春雨润苗”、“银税互动”、“税务直通车”等103项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报送资料、拓宽办税途径、压缩办理时限,构建成“以网上办税缴费为主、自助办税缴费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让服务更贴心。二是简化报送资料让办税更省心。三是压缩办理时限让过程更称心。四是拓宽办税缴费渠道让体验更舒心。
主持人: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嘉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中税费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货物和劳务税方面有三项优惠政策:
一是根据2020年4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100万以下)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已享受优惠政策户数5户,免税金额336.59万元;融资担保、再担保优惠,我市已免税金额1.78万元,户数1户。
二是根据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优惠政策发布至今,我们本着应享尽享的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我市享受政策户数72227户,总减免金额40769.93万元。
三是根据2021年05月1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针对2020年2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自优惠政策发布至今,我市享受政策户数达到18055户,减税金额:21156.98万元。
听众咨询: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嘉宾:2019年开始,税务部门已经全面承接社保费征收工作。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正式名称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原则上是当年的3季度,缴费标准为100元到3000元(十档);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原则上在上年4季度,今年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320元。
参保人持有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联、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等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环境热线》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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