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9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352|回复: 0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3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部署,中国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便利民营企业发债融资,2017年7月,我会开展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累计发行58只,融资额82亿元,平均融资利率6.1%,其中,7家创新创业公司(全部为民营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平均融资利率4.9%。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通过股债结合方式,拓宽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了资本形成机制。
  《实施办法》不对转股价格及确定方式作出具体限定,支持发行人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转股价格,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仍然可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执行。
  下一步,我会将指导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通过培训、走访等方式,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工具,加大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融资的力度,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