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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当前疫情 工作的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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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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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06: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衡水税务
标题: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当前疫情 工作的紧急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4ODgxNg==&mid=2653389320&idx=2&sn=02753318ce458e3d0206e7b2558b4fad&chksm=8d10dff7ba6756e153056f6d6bafe433d6183e1dadf54c4410a87857b89790dbd9f854b1b9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2
二维码: -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当前
疫情工作的紧急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1〕13号)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我省个别市县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仍在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是强化主动报备。凡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来(返)衡人员、有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有10月11日(含)以来江西省上饶市,10月12日(含)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10月16日(含)以来石家庄市深泽县、辛集市,10月29日(含)以来江西省九江市,10月30日(含)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来(返)衡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因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及时核酸检测。即日起所有来(返)衡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无法提供,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前往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勿随意走动)。
三是提高防控意识。请广大市民进一步强化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好个人防护责任。日常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各项防护措施,一旦自己或身边亲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或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的,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赴发热门诊就医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后,再进行常规诊治。如果未经筛查、自行服药,或隐瞒症状正常参与社交活动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非必要不离衡。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衡,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衡的,要提前向本单位报批,尽量采取“点对点”出行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衡后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是所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所有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农历十月初一前后,尽量减少上坟祭扫,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儿,做好个人防护;回乡祭扫人员不组织聚餐,减少人员聚集。
六是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我市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请3岁以上居民尚未接种疫苗的尽快接种;未完成第2剂次、第3剂次接种的人群,尽快按照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已全程接种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共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来源:衡水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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