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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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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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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0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聚焦】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19627&idx=1&sn=298c7699fcd8054e593452a518d9c938&chksm=e86320d7df14a9c164e07c32445f15fb480a42e3a9c20a06018102e251fef44de53e58d47ae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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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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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根据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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