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汇总代开业务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管理一科:韩梓煜
目录: 一、事项概述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资料 四、委托代征汇总代开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区别
一、事项概述 1.1发票代开 1、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2、委托代征汇总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1.2汇总代开发票范围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列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外,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提供应税服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受票方可代纳税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受票方已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 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每个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受票方应将纳税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二、办理流程 办理该项业务需要代征人已同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所代征的税(费)种已经过“税(费)种认定”流程认定。 1、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及公告(纳税人联系管理二科进行办理) 2、税费种认定(管理二科操作,将代征人纳税识别号和每个税费种的征收品目告知代征 3、委托代征汇总申报、缴税——代征人填报电子模板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期限为按此申报,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 4、开具发票
三、办理资料 注意事项:1.所有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四、委托代征汇总代开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区别 4.1办理流程方面 委托代征汇总代开:汇总申报(导入电子模板)——税款征收——发票开具 自然人代开发票:录入《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款征收——开具发票
4.2报送资料方面
4.3税款征收方式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使用税库联网缴税(公司账户) 自然人代开发票采用银行端现金缴税或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个人账户)
4.4发票代开方式 委托代征汇总代开多人代开一张发票(也可以一人代开一张发票) 自然人代开发票只能一人代开一张发票
4.5发票冲红或作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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