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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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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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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04: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宝鸡税务
标题: 宝鸡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wODQ5MQ==&mid=2649745913&idx=2&sn=4df75c843f5b044d33ad3139fd08ba6a&chksm=bec3ad1d89b4240b3b89daad335d224e4f2513dfeb0fc93da83c66a87fd3fd264ff1a999f4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2 09:09 编辑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助力稳就业稳增长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陕工办发〔2020〕18 号)要求,现就我市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1 年 6 月 18 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从 2020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由宝鸡市总工会按季度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并通过税务代收系统按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 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市总工会审核,上报省总工会复核、返拨,并向市总工会备案。

  三、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市县两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记录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加大建会力度,待建立工会组织后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四、符合返还标准的各小微企业可在市税务局公众网站、市(县)区总工会和自行下载等方式领取,填报《宝鸡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建立或加入工会组织批复、年度财务报表、符合小微企业审批文件、本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凭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附件请登陆陕西省税务局网站——宝鸡——通知公告下载。

  宝鸡市总工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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