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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上如何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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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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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20: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文昌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上如何确定销售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U1MjM2OA==&mid=2247488253&idx=2&sn=b5d65e8f752b08c04417f0ac746127dc&chksm=e97bc9a2de0c40b48fff97cb81a6487d0710ac53fbca5df5629cbdcd4abd551f73e84fea00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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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上如何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非金银首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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