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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答疑】近期12366热点问答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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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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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19: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近期12366热点问答梳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05136&idx=2&sn=7e01c793177167e628a58a25af0145d8&chksm=88b3f3d4bfc47ac2b8addfd21bec1aa007dac8328d1b1924a78b7bf2ad8dd45ee7a28d4cd5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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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税费宣传的及时性,增加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天津市税务局开办“高频问题汇总答疑”板块,定期汇总各区税务局及12366热线收集整理的高频咨询问题,统一答疑讲解。本期内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如何规定的?”4个热点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2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03

2021年10月起,申报系统中没有工会经费的报表了?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最新通知文件,自三季度起,尚未筹建工会组织的单位,暂不通过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筹备金;筹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在经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确认,并由总工会增加工会经费(筹备金)税费种认定后,再申报缴纳建会筹备金。

因此,您有疑问具体请咨询工会部门。

04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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