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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第12次对外发布中英文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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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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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第12次对外发布中英文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这是中国第12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APA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至2020年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
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属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按照参与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数量,APA可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单边APA可以为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双边或者多边APA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帮助纳税人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02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最新的APA制度和程序,本次年度报告也纳入相关内容。
定期发布APA的相关情况和统计数据,有助于提高APA工作透明度,以便更多纳税人了解并申请APA。该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作为企业及中国税务机关谈签APA的依据。
附件: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

  报告说明
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二次发布的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旨在介绍中国预约定价安排最新制度、程序、数据及实施情况,为有意与中国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提供指导,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及社会各界了解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提供参考。本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作为企业及中国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依据。
本报告统计数据涵盖的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已累计签署116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90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2020年签署15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14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签署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中,与亚洲国家(地区)签署9 例,与北美洲国家签署2例,与欧洲国家签署2例,与大洋洲国家签署1例。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是主体,凸显了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作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落实项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以下简称6号公告)和
《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共同为预约定价安排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过程指导。2021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以便其了解最新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程序,本报告将24号公告内容收录
为落实BEPS第5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1日以后签署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被纳入强制自发情报交换框架。
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各国税务机关对反避税管理的加强,预计未来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也将逐步增加。税务机关将继续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 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② 所提交申请的质量,例如,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提供足够资料清晰证明整个价值链或供应链的 交易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完善。③ 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性。④ 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地区)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最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关于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则会得到优先处理。其他考虑因素在64号公告和下文中均有具体说明。
  
【特别提醒】针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和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转让定价专业服务人员会及时为您答疑解惑。
联系人:谢维潮(高级合伙人)
电话:0755-828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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