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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论坛第五期,税收征管便捷举措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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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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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0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处长论坛第五期,税收征管便捷举措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96777&idx=2&sn=56f98885407ddc834c7e469c13987612&chksm=8b4bb4dfbc3c3dc99c99a48c7ec26cb416a4d728023fe4e653bf0a983a5ccfde3672a27213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9
二维码: -


10月29日下午,厦门市税务局举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措施解读”在线访谈活动。这次我们邀请到的是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庄严副处长与网友们互动交流。


访谈现场
(左一:主持人,右一:嘉宾庄严)


[嘉宾庄严]: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大家好,我们先请庄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税收征管方面的便捷举措吧。

[嘉宾庄严]:各位网友好!为了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征管,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具体方面有以下措施:
一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可在线“一表填报”申请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二是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快速退出。
三是延长申报期。我局将2021年9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2021年9月30日,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至10月31日。
四是受疫情影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网友:我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请问可以申请延期缴税吗?
[庄严]: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网友: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延长多久 ?
[庄严]:最长不超过3个月。

网友:请问延期缴纳税款如何申请?
[庄严]:纳税人可以准备以下资料,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情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网友:公司成立不久就遇上疫情,发票都没有领,实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注销,请问具体怎么办理?
[庄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符合条件,可申请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由市场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市场主体的简易注销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信息通过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反馈异议情况。
详情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注销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网友:公司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庄严]:受疫情影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相关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网友:请问针对新办企业方面,有没有什么便捷举措?
[庄严]: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套餐,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注册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
具体办理路径可查看→《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指引》
网友:如何在网上申请延期申报?
[庄严]:申请延期申报,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纾困减负 税费优惠丨延期申报操作流程来啦》

网友:企业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具体要怎么区分?
[庄严]: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为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纳税人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的,适用一般注销流程。
网友:几个月没有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在要办理注销,要做什么?
[庄严]: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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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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