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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杰说新税(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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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4: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纳税人学堂|杰说新税(第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73915&idx=1&sn=319dbe241fffa2964058f7df02a9ee53&chksm=80eb7acab79cf3dc422898c23614579dc085d5c232710425c6fe99cff6e64bdf6b772914c9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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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大家好,欢迎来到杰说新税,这里是为您提供的解读企税新政,提供纳税答疑,辅导纳税申报,助力企业发展的业务交流平台。
上一期的杰说新税,我们学习了财税〔2021〕第13号公告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28号的公告,了解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大变化与调整内容,一是对制造业研发费用扩大扣除比例为100%,二是企业可在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即可对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这些政策红利为企业盘活资金,扩大经营增添活力。
但是我们对已经申报的企业申报表数据进行扫描分析,发现有的企业虽然已经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但是报表数据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天我们就存在的问题给大家进行解析。






来源:
所得税科

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纳税课堂 | 超额累进税率VS超率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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