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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广军] 【2016年12月25日】付广军: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变化对各收入阶层的影响研究 ——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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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广君微言
标题: 付广军: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变化对各收入阶层的影响研究 ——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
作者: 付广军
发布时间: 2016-12-2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g1NzM1MQ==&mid=2649584994&idx=1&sn=687a5c2c24f8b83009bdc05e927dcf3f&chksm=872fb28ab0583b9c024094b6e25371ad4bdbc93bef27055aae752ad8fd699ed1080c7d449d8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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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广军: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变化对各收入阶层的影响研究 ——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例

内容提要: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从1980年实行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2014年已达7378.75亿元,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工薪个税)达4818.86亿元,占65.3%。工薪个税较好地起到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中国工薪个税制度也不断完善,从单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到调整税率和减少级数。个人所得税在抑制居民贫富差距过大,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现阶段,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较低。加快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需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工薪个税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并完善以调整工薪个税税率适用区间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对工资薪金收入的调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费用扣除标准

   一、中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制度演变历程回顾——2011年9月1前

  (一)2011年9月1日前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可以看出,劳动所得的税负明显重于非劳动所得,这种规定与调节高收入的要求是相悖的,对主要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的纳税人显然有失公平。

  2011年9月前工薪个税数学表达。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9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具体内容如表1.


  
用数学语言来表达,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1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这个分段函数的一阶导数(边际税率)是不同的,所以表现为在曲线上就是有许多的“转折点”,转折点所在的地方,就是税率发生突变的地方。

  (二)2011年9月1日前工薪个税改革情况分析——以2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为例

  回顾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改革的历程以及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不难发现,费用扣除标准是最受关注之处。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由此前《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合并修改而成。其后的个税改革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上。

  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税制设计实现的,这种税制设计关键有两点:一是费用扣除标准;二是税率。一般来说,费用扣除标准越高,达不到标准的低收入者可以免税,这样对低收入者越有利。税率的选择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比例税率的调控作用要小于累进税率。如果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实行高于低收入者的税率,这样,理论上高收入者的工薪收入负担要高于低收入者。因此,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出发点的。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确定为800元,到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年2月18日),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时隔两年,中国再次对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作出调整,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关注。由于从1994年到2011年9月1日,中国只进行了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并没有对税率和级数进行调整,所以,仅就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对收入分配的效应进行分析。


   注:税前月收入按9级设计,是按照当时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设计的,主要是为了分析方便。

  1、 对各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和平均税负的影响分析(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从表2可以看出:费用扣除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对于1600元以下收入者,其应纳税额为0,对2800元收入以上者的影响,从纳税绝对额分析,分别减少80元至360元,收入越高者减少的纳税绝对额越大。这样,从纳税额的减少量上看,对高收入者有利。

  但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变化上看,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幅度高于高收入者,如月1300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1.92%,降低到0;月2800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6.25%,降低为3.39%,下降2.86个百分点;月120800元高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31.97%,降低为31.68%,下降0.29个百分点,大大小于中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程度。

  2、对各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和平均税负的影响分析(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从表2可以看出:费用扣除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于2000元以下收入者,其应纳税额为0,对2800元收入者少纳税25元,对5800元收入以上者的影响,从纳税绝对额分析,分别减少60元至180元,收入越高者减少的纳税绝对额越大。这样,从纳税额的减少量上看,对高收入者有利。

  同样,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变化上看,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幅度高于高收入者,如月2800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3.39%,降低到1.96%;月5800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8.71%,降低为7.67%,下降1.04个百分点;月120800元高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31.68%,降低为31.53%,下降0.15个百分点,大大小于中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程度。

  总之,从2次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效果看,对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有大幅度地减少,其平均税负也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减少数量虽然大于中低收入者,但是对其平均税负降低效果明显低于中低收入者。这也是为什么,广大低收入阶层对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呼声很高的原因 。

  (三)工薪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对各收入阶层影响效应的理论模拟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工薪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对各收入阶层的纳税及平均税负的影响,我们模拟了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效应分析。

  假设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采取分别提高到3000元、4000元两个方案,并比较随着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对不同收入阶层纳税额和平均税负变化的影响。


    注:本文仍按照当时个人所得税9级累进税率表设计9级不同收入阶层。

  从表3可以看出:

  1、费用扣除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后,从月收入2500元至122000元的各收入阶层,其纳税额分别减少25元至450元不等。

  2、费用扣除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后,从月收入4000元至122000元的各收入阶层,其纳税额分别减少75元至450元不等。


  
图1显示,随着费用扣除额的提高,较低收入阶层的平均税负降低程度较大,收入越高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越小。

  1、费用扣除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后,从月收入2500元至122000元的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是:2500元收入者,降低1个百分点;4000元收入者降低2.5个百分点;7000元收入者降低2.14个百分点;122000元收入者降低0.37个百分点。

  2、费用扣除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后,从月收入4000元至122000元的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是:4000元收入者,降低1.88个百分点;7000元收入者降低2.15个百分点;22000元收入者降低0.91个百分点;122000元收入者降低0.37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随着费用扣除额的提高,各收入阶层的平均税负都在减轻,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平均税负在大幅度地减轻,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控作用明显。对过高收入者(如月收入10万元以上者)其平均税负减轻程度明显低于中低收入者,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中低收入者更加有利。

  在累进税制下,每一次费用扣除额的提高,由于税率和税基(个人收入)的共同作用,高收入者总会比中低收入者享受更多的纳税额减少优惠,但是从平均税负降低程度分析,低收入者享受的负担减轻优惠更多一些。

  (四)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减少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效应理论模拟分析

  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过多问题,有学者建议减少级数,本文根据国际上“宽税基、低税率、少级距”做法,借鉴其他国家税率改革的经验,建议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级累进税率,具体设计如表4。

  如果减少税率的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扩大中间税率的适用范围,对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既不影响其生活质量,又可以使他们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又能提高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同样,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2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从表5可以看出:

  减少税率级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对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因为低收入阶层已处于免征状态,对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明显,其平均税负降低的作用更是明显,以最高月收入12万元以上者,其平均税负降低9.2%。

  从各收入阶层少纳税额分析,月收入越高者其少纳税额越大,月4000元收入者少纳税75元,月7000元收入者少纳税225元,月102000元以上收入者就少纳税9225元。


  
  图3显示,实行5级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低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较小,高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较大,收入越高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越大。

  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分析,月4000元收入者降低1.88个百分点;月22000元收入者降低5.57个百分点;月122000元收入者降低9.2个百分点。

  (五)对2011年以前工薪个税制度及改革评价

  对工资薪金所得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这种税率设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累进级距过多,实际上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于5%和10%两级税率,第7级至第9级税率,适用纳税人数较少,可以说形同虚设,降低了征税效率;二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高达45%,这在发达国家也是少有的。

  因此,应减少累进税率的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既然过多的累进税率级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可以适当考虑减少级次。特别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明显过多,亟待调整。此外,最适课税理论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的具体实践都已证明,边际税率不宜定得过高。尽管中国目前需要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收入的调节,但是由于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减少高收入者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动机,减少税收流失,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更以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应考虑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特别是最高边际税率 。

   二、中国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制度分析

  (一)现行工薪个税制度介绍——2011年9月1日后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用数学语言来表达,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6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二)提高费用扣除额、减少级数改革效应分析——以2011年9月1日个税改革为例

  2011年9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再次提高到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是个税调整的一个方面,但是,不应是主要重点,今后应更多地侧重在税率的调整上。2011年9月1日个税改革,已经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拉开了税率改革的序幕。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过去仅仅关注较多的是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还必须在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次设计上进行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因素,更要考虑到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合理设置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次的关键是,要简化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前面从理论上分别分析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降低边际税率和减少级次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影响。如果我们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情况又会怎样。以下,本文仅以2011年9月1日实行7级累进税率,并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分析综合变化对个人所得税不同收入阶层纳税人的效应影响。


  

  
从表7和图2可以看出:

2011年9月1日起,工薪个税改革主要内容:减少税率级数(从9级变为7级),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保持最高边际税率不变(最高边际税率仍为45%),但是调整了税率适用区间(原100000元以上适用45%税率,改为80000元,其他适用区间相应有所调整,详见文中)。因此,此次涉及的面还是比较多的,原来只单纯采取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单一方式,此次采取了多方面的改革。

从改革效果看,无论是对月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其减税和降低平均税负的效果十分明显,对月收入22000元及以下者缴税额和平均税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月收入高于22000元的高收入者,其纳税额有所增加和平均税负略微提高,但作用是不显著。从各收入阶层纳税分析,月收入越高者其纳税额增加越大。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变化分析,月收入越高平均税负增加幅度就越大。

与单纯减少税率级次相比,由于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低于标准的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中等收入者也享受到了少纳税和降低平均税负的优惠,高收入者因税率适用区间的变化,平均税负略有提高。这样的工薪个税制度设计已开始显现出对不同收入阶层差异化调节的趋势。为未来的工薪个税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当然由于最高边际税率不变,适用区间调整幅度较小,其对不同收入阶层的调控力度仍显太弱。

(三)现行工薪个税制度评价


1、税率级数设计不尽合理。对工薪所得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实际税率低的情况又进一步造成实际税负不公平。因此,中国个人所得税从税制设计上讲就难以发挥其“自动稳压器”的作用。

2、费用扣除额较低。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不断提高,在一些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支出水平较以前大幅度提高,以北京为例,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费用扣除标准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

3、税率设计超额累进程度不够。最低位3%,然后10%,差距7个百分点,20%税率又与10%税率,差距10个百分点,25%税率,又与20%税率,差距5个百分点,既不是等差,也没有规律。

三、中国未来工薪个税制度改革理论设计分析

(一)未来工薪个税制度及税率设计


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通过具体的税制设计实现的,这种税制设计关键有两点:一是费用扣除标准;二是税率;三是调整税率的适用区间。

  一般来说,费用扣除标准越高,低于标准的低收入者可以免税,这样对低收入者越有利。税率的选择有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比例税率的调控作用要小于累进税率。如果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实行高于低收入者的税率,这样,理论上高收入者的工薪收入负担要高于低收入者。因此,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出发点的。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完善,过去仅仅关注较多的是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还必须在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及适用区间设计上进行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因素,更要考虑到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合理设置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次的关键是,要简化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如果减少税率的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扩大中间税率的适用范围,对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既不影响其生活质量,又可以使他们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又能提高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水平,可谓一举两得。


   注:按照税率二级差相等设计。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根据上述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次的设计思想,我们仍将采取模拟分析方法,分析税率及级次设计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额及税收负担的影响。

  (二)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级数效应分析


  
  从表10可以看出:

  减少税率级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无论是对低收入者还是高收入者,其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作用是明显的。

  从各收入阶层少纳税额分析,月收入越高者其少纳税额越大,月5000元收入者少纳税7.5元,月8000元收入者少纳税232.5元,月103500元以上收入者就少纳税8245元。


   图4显示,实行5级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低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较小,高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较大,收入越高平均税负降低幅度越大。

  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降低幅度分析,月4000元收入者降低1.88个百分点;月22000元收入者降低5.57个百分点;月122000元收入者降低9.2个百分点。

  为了设定个人所得税税率,我们首先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税率做简单比较分析,来寻求我国的合理税率。表1给出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改革前后及未来累进程度测量。

  (三)税率不变,调整各税率适用区间效应分析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同样,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2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变化对各收入阶层的影响实证分析

  为了做好本课题研究,我们调查了南京、常州和无锡三个市。对三市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税务部门的情况介绍。

   (一)工薪个税纳税及税前税后收入情况分析

  1、南京市个人所得税分析。


   注: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资料整理。

  1、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2014年,南京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共有3722.17万人申报,其中,2281万人适用零税率,占61.28%,适用3%税率的734万人,占19.73%,两者合计占81.01%,也就是说适用10%及以上税率的人不到20%。适用20%及以上税率的纳税人为256.22万人,仅占6.88%,适用45%税率的人仅有1.32万人,占0.04%。

  2014年,适用25%税率的纳税人有87.9万人,缴纳税款314580.15万元,占39.76%,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尽管适用3%税率的纳税人有734.34万人,但缴纳税款仅为29793.68万元,仅占全部税收的3.77%,适用45%税率的纳税人虽然仅占0.04%,因收入很高,缴纳了70761.43万元税款,占全部税收的8.94%。

  2、纳税人税前税后收入情况分析。

  零申报纳税人人数众多,这部分人为低收入人群,人月平均税前收入为2468.90元,因调账原因,人月均纳税0.18元,人月均税后收入2468.72元。

  
  2014年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人均月收入4435.77元。


  
  3、改革税率及级距变化效应分析。

  税率从现行7级改为5级,并适当调整税率适用区间。对各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和平均税负的影响分析。

  从表14可以看出:对于2468.9(3500以下)元收入者,其应纳税额为0,对4780.82元收入以上者的影响,从纳税绝对额分析,分别减少6.40元至11171.11元,收入越高者减少的纳税绝对额越大。这样,从纳税额的减少量上看,对高收入者有利。

  从各收入阶层平均税负变化上看,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幅度低于高收入者,如月7101.01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3.59%,降低到2.75%;月70548元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25.46%,降低为17.74%,下降7.72个百分点;月142514.8元高收入者的平均税负从34.42%,降低为26.588%,下降7.84个百分点,高于中低收入者平均税负降低程度。


   4、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效应分析。

  尽管我们从理论上,设计了5级加速度累进税率,同时,我们兼顾了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为37.5%)。但是,由于工资薪金高收入者人数较少,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并不大。我们做一分析。


   注:根据资料计算。

  通过调整税率和适用区间,共减少个人所得税277481.06万元,减少了35.07%的收入。其中适用20%税率的纳税人,缴纳税收减少幅度最大,减少了48.18%。对扩大中产收入阶层效果明显。


  

  

  
  2014年苏州市共有499万人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283.4万人适用3%税率,占56.79%,134.4万人适用10%税率,占26.93%,两者合计占83.72%。也就是说适用10%及以上税率的人不到一半,适用20%及以上税率的仅为16.28%。适用45%税率的人仅有1.32万人,占0.04%。


   2014年苏州市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人均月收入8235.45元。月人均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620.62元,月人均税后收入7614.83元。


  




  2014年常州市月平均共有191.48万人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133.45万人适用0%税率,占69.70%,38.17万人适用3%税率,占19.93%,两者合计占89.63%。也就是说适用10%及以上税率的人只占10.37%,适用45%税率的人仅有364万人,占0.02%。


  

  


   (二)调整各税率适用区间的税收效应分析

  关于税率及级次不变,仅调整税率适用区间工薪个税制度改革效应分析。我们采用理论模拟方法,根据南京市各收入阶层情况,保持五级税率不变,仅调整各适用税率的取值区间,相应的速算扣除数也发生变化。具体见表21和表22。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同样,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2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同样,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应纳税额为y,则表2可以用一个分段函数来表示:

  

  

  
  通过改变税率适用区间,高收入阶层的缴纳税款增加,税负有所提高。当然,由于适用区间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表23中所反映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举此例目的在于说明即使税率和级数固定不变,调整税率适用区间也能够起到调节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这就从理论是提供了一个未来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路,今后可以从调整适用区间来改善工薪个税制度。而且税率适用区间应根据工薪阶层的收入分布状况进行调整。

   五、小结

  本报告认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完善,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费用扣除标准。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费用扣除标准应不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以下,是低收入阶层,他们主要采用免交税的办法;二是税率及级次。设计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较为固定的级次,税率设计应采取超额累进式,为提高高收入者税负水平,理论上应采用加速度式累进税率,也即税率二级增量相同,借鉴国际经验,税率宜采用5级,并固定。三是税率适用区间。调整各税率适用区间,将是未来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的主要方式,适用空间调整,主要应依据居民工资薪金收入分布情况,作为选择确定的标准。

  本报告主要具体建议:1、随着居民工资薪金收入水平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应不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应与收入水平变化联动。2、随着居民工资薪金收入水平的增加,各收入阶层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适用税率逐步提高,其税收负担不断增加。3、低、中、高收入者,应适用不同的税收调节方式。对低收入者,采用费用扣除方式;中收入者,采用较低的税率;高收入者,采用较高的税率。4、减少税率档数,由7档进一步减少为5档,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由45%下调为37.5%,适度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随着收入的增加,费用扣除额不断提高,标准以下为最低收入者;2档低税率,适用于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2档中税率适用于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者;1档37.5%的高税率适用于高收入者。根据低中高收入,分别对应两档。5、工资薪金个税改革,原来主要采用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方式,下一步在科学设计税率,并固定为5档(级),将过高的边际税率降低。6、未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调整,可主要是采取调整级距的方式。即随着居民工资薪金所得的不断提高,将调整级距作为完善重点。

  参考文献:
  1、梁国萍:“试论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许善达 主编:《国家税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9月版。
  3、欧阳植、于维生:《收入分配不均等性的数量分析》第5、第8章,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王亚芬、肖晓飞、高铁梅:“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财贸经济》2007年第4期。
  5、付广军.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效应分析.《扬州税务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注: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4ZD05)“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变化对各收入阶层的影响研究”的总报告。课题组组长、执笔人付广军。鉴定等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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