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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不再需要去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了?
答: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主要是负责费款征收,而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待遇支付仍然由医保部门负责。因此,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前还是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02
灵活就业人员能直接在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首次参保或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和缴费核定后,才能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03
银行批扣方式是否可以批扣所有月份的费款?
答:签约银行只批扣医保部门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对不属于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只能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04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与银行签订批扣协议?
答:签约缴费人,是指与银行签署过医保费批扣协议的缴费人(签约银行是河北银行和张家口银行以下简称为签约银行)。缴费前应确认是否协议还在有效期内,如协议已经失效,请重新与签约银行签署。
未签约和新参保的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任意网点签订批扣协议,协议签订成功后开始批扣缴费。
缴费人需要变更签约银行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协议银行卡到原签约银行解除协议后,到市域内其他签约银行签订新批扣协议。
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签约,可以到原签约银行就近网点进行咨询。
05
采取银行批扣方式的缴费人如何缴费?
答: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签约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签约银行于当月16日-20日进行批量扣款(签约银行只批扣医保部门当月核定应缴金额),批扣成功即为缴纳;对于账户金额不足或未批扣成功的,可于当月23至25日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缴费或在市域内签约银行任意网点进行现场缴费。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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