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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纪律作风“十不准”
1.不准对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麻木不仁、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2.不准在税费服务工作中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冷硬横推。
3.不准对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督查检查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迟缓、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
4.不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不力、作风漂浮、进展缓慢不到位。
5.不准在税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6.不准刁难纳税人缴费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纵容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不当得利、伙同不法中介在办理涉税事项中牟取不当利益。
8.不准在税收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内外勾结、权力寻租。
9.不准参与非法集资、融资及违规借贷。
10.不准违反市委“禁酒令”,工作日违规饮酒。
以上规定欢迎纳税人缴费人监督。
举报信箱: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09号邮编:425099
举报电话:0746-8321126(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举报电子邮箱:yzsw07468321126@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

设计:永州税务
编辑:永州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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