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47
  • Tax100会员 33303
查看: 234|回复: 0

『重点关注』关于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10-28 04: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重点关注』关于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4130&idx=1&sn=8420836f03a32b1075a68c36e2a1518e&chksm=88180707bf6f8e11bbc9f4acb68bdfb88834b9a7eac54ef923bc7ffdf6506c32ed836b8b70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关于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
“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服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对一般纳税人全面推广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表集成”申报方式介绍
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是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现有增值税申报系统客户端功能进行优化提升,解决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遇到的困难。

该申报方式主要是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列资料,集成整合为一张报表。整合后报表的主要栏次,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调取纳税人开具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按照开票选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汇总后预填,经纳税人手工修正后确认;整合后报表的其余栏次,仍由纳税人手工填报确认。

上述系统调取汇总的发票信息,可供纳税人下载核对。
二、推广范围和应用方式
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自2017年起开始对部分一般纳税人推广试行,有效缓解了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的负担。自2021年11月1日起,天津市税务局将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推广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时,除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情形外,均可自愿选择使用“一表集成”申报方式,原有申报方式仍提供使用。

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全部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使用“一表集成”申报方式:
1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
2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
3
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管理的;
4
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的。
(二)纳税人开具的非税控普通发票,暂未纳入“一表集成”申报方式的发票信息处理范围。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不使用“一表集成”申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

(来源:天津税务)



378_16353675179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