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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2年特殊人群城乡医保参保 缴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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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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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03: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贵阳市2022年特殊人群城乡医保参保 缴费注意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59157&idx=1&sn=c09fa6e3bab6f3c7c0846d6520c05d35&chksm=8396310ab4e1b81c682323136a96021d0a8136506f6367feaea1b1cb4ffb4bade94ef32533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7
二维码: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要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定额资助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 3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
缴费时间
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等倾斜支持政策,要在认定地落实和兑现。因此,建议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最好在身份认定地,一般是户籍地的区县参保缴费。

-END-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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