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8
  • Tax100会员 33325
查看: 324|回复: 0

【关注了解】@出口企业,城建税最新政策明确了这一点!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10-27 0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关注了解】@出口企业,城建税最新政策明确了这一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07818&idx=4&sn=08dd0dea84fc0f0beaa8d14be2ade87c&chksm=bece587489b9d162896e4f6f1152e2da63e522473df504e13bab5f534b0ba03a2e00e9d862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6
二维码: -

点击左上方奉贤税务关注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经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相比,发生了不少的变化,相继出台的公告也对部分事项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出口企业关心的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热点问题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政策导读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 二、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三、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其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
结合具体案例来理解政策

1
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那么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50+6+4-5)×7%=3.85(万元)

2
位于某县县城的乙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后申报缴纳增值税90万元,享受直接减免消费税优惠后申报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90+30)×5%=6(万元)

3
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0万元。2021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100-100)×7%+20×7%=1.4(万元)
2021年1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200-100)×7%=7(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1〕5号)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热点回顾
1.【征期必看】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快来领取最新版的操作手册吧
2.【征期必看】本月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后,如何进行申报错误更正?一文来了解
3.【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范围继续扩大,最新热点问答往这儿看!
4.【干货收藏】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合集,请查收!
5.【一问一答】 不用打电话,12366高频问题解答(第二十一期)
6.【小贤剧场】嗨!小贤?剧场(第二十八期)网上申报之退役士兵减免增值税


630_163526762597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