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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报操作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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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05: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我省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报操作指南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5603&idx=1&sn=e45f2d898307cfca1b886a713d10e8dd&chksm=befc88c5898b01d3ec14f0c30b106f86b8174965a371dad2f1178b6718b8f6d00801079282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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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部署,支持小规模纳税人等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了灾后重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具体该如何享受该税收优惠呢?河南税务新媒体为您详细解读。
政策规定
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税,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且已缴纳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办理退(抵)税。
享受范围
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本公告列举的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有关部门对极重灾区和重灾区进一步评估的,以新的评估结果为准。有关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后,已享受本《公告》税费优惠且不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税费。

《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主要包括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州市二七区、浚县、淇县、卫辉市、辉县市;重灾区主要包括: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郑东新区、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高新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市上街区、新乡市牧野区、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尉氏县、汤阴县、林州市、安阳县、安阳市龙安区、滑县、内黄县、修武县、武陟县、焦作市马村区、扶沟县、西华县、长葛市、鄢陵县、济源示范区。
申报操作
纳税人可通过修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增加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对应的减免信息来享受该优惠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为4108011609(灾后重建房产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为4110011609(灾后重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应据实填报税源信息中减免税房产原值、租金收入、面积




温馨提示
纳税人符合文件规定免税条件但已申报缴纳税款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抵税。因特殊情形,电子税务局无法申报享受优惠的,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如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按当地规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成亿婷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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