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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学生儿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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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0-26 0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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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东税务
标题:
『重点关注』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学生儿童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3MTgzNA==&mid=2650334063&idx=1&sn=86d29119f7871ba222a62a07f85cdd21&chksm=881807dabf6f8ecc71b6edd75f26d6152b2b0eb9ee290e1055580c4af84237979de20ceebe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5
二维码:
-
1.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儿)。
2.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
低档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
,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
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重度残疾人中的学生儿童,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3.缴费时间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由
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4.参保登记
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和儿童福利院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或福院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外省市主管单位认定的特殊人员、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5.申报及缴费方式
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安装程序及安全密钥,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代办系统申报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自行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银行应当出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高等学校学生可以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趸缴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的学生,不受以后年度筹资标准调整因素的影响,直至趸缴期满。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1至8月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并按当年度缴费标准趸缴以后学年度居民医保费。
6.医保待遇享受
(1)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
当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校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参保学生儿童在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的,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险待遇,并向学校所属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给付。
7.退费处理
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来源:天津南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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