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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平地税税政一[2007]212号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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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平地税税政一[2007]212号
文件名: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平地税税政一[2007]212号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
平地税税政一[2007]212号

北京市平谷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
  平地税税政一[2007]212号
  全文有效
  2007.11.09
  各科、室、所、中心,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京地税个〔2007〕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各单位充分利用区局外网和企业邮箱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时间、范围、内容、目的进行宣传,针对扣缴义务人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好辅导解释工作,保证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户,督促扣缴义务人认真自查
  各税务所在按阶段布置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利用税收管理员平台个税明细申报6-9月份数据,抓住有税未申报户、申报数据与实际入库数据不符户重点突破,督促自查,确保上传税务机关的明细申报数据完整、准确。
  三、认真做好自查后续管理工作
  自查结束后,各税务所应对未申报和申报不准确或申报不实的代扣代缴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08年1月4日前上报税政管理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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