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昌平地税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工作的通知
昌平地税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15日
各代扣代缴单位:
自2007年1月1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此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数据申报不实等问题。为此,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扣缴义务人自查阶段):
07年11月15日---07年12月20日;
第二阶段(税务机关检查阶段):
07年12月21日---07年12月31日;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是:所属期为2007年度1月---11月份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纳税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单位总人数及纳税总人数是否申报准确;
2、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所取得的收入;
3、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填报正确;
4、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是否发生变更;
5、申报数与入库数是否一致;
6、其他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
二、请各代扣代缴单位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各主管税务所,并将修改结果反馈给专管员。
昌平所: 69700134 80119496 80117428
园区所: 69704342 69749347
十三陵所: 89761014
回龙观所: 62713911 62713347
沙河所: 69736941
小汤山所: 61781604 61793531
南口所: 69778524 89799357
北七家所: 69750035 69750305
三、我局会对自查结果做近一步检查。如发现虚假申报、申报不实、逾期未申报、限期不改正等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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