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29
  • Tax100会员 33748
查看: 299|回复: 0

[人民银行政策] 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1-10-25 15: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就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有“合作”性质,经国务院同意,将“××城市合作银行”名称变更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在牌匾及广告宣传中可以使用简化名称“××市商业银行”。
  二、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统称省分行)通知辖内已开业的城市合作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变更名称的有关规定,将更名申请报告及章程修改草案等文件一并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核,经批准后,持人民银行省分行介绍信,到总行换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此项工作于1998年5月底前结束。
  三、今后,在地级城市或县(市)内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名称一律按本通知第一项规定进行规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其总部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