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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size=+0] 为进一步推动封闭贷款业务的发展,规范贷款管理,支持国有亏损企业的改革和脱困,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封闭贷款管理中需要的外部配套条件,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其支持和配合。
[size=+0] 特此通知。
[size=+0]中国人民银行
[size=+0]国家经贸委
[size=+0]国 家 计 委
[size=+0]财 政 部
[size=+0]国家税务总局
[size=+0]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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