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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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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函〔2008〕11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全文有效
  2008-02-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80201A)已由市局于2008年2月15日统一调整完毕并使用。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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