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函〔2008〕111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8-02-20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111号
全文有效
2008-02-2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8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80201A)已由市局于2008年2月15日统一调整完毕并使用。
二、请各局将出口退税率文库下载方法通知所辖的退税企业。
可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
对于上网下载有困难的企业,各局应采取拷贝软盘等方法下发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则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