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6
  • Tax100会员 33280
查看: 236|回复: 0

[人民银行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地(市)支局更名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804
2021-10-25 15: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发[200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地(市)支局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外汇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在地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省、自治区名称)分局,在上海、天津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天津市分局;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分局;
  在地(市)设立的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名称)中心支局。
  上述机构更名后,原有职责和机构级别保持不变。更名后的机构从2001年5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印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的更名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负责所属地(市)支局更名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备案。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