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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课堂】@创业大学生,您有一份税收优惠清单,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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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4 0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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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纳税课堂】@创业大学生,您有一份税收优惠清单,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47530&idx=2&sn=4785c56d69121bff4d5131a233038039&chksm=84af2c70b3d8a566b06c66dd10461ade2cbb7336a777ac7a46bf99e5ed29fabe5f66ac99b9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2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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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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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财税扶持和金融政策支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强化精准支持。假如你已有创业的宏伟蓝图,那么这份税务部门为你制定的税收优惠清单,请注意查收!
01
从事个体经营 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你是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创业资本不多,适合从事个体经营,这种形式自由灵活,投资管理成本较低,非常适合“白手起家”,比如开设个体餐饮店、文化创意店等。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出台了涵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1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自2021 年4 月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 万元(以1 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 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实操提醒
1、高校毕业生具体指的是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往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如果今年才开办个体工商户,则不符合时间规定要求,不能适用扣减优惠。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应注意准确把握扣减顺序。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或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凭学生证或毕业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场景模拟
假设小王是2021年高校毕业生,于当年7月在安徽省某市申请开办电脑维修店,每月营业收入未超过15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经查,小王符合同时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个税优惠的条件。
在自主创业优惠方面,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计算其减免税限额。那么,小王当年的减免税限额为14400÷12×6=7200(元)。
由于小王每月经营收入未超过1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按照扣减顺序,这7200元可全部用于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小王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优惠。具体优惠数额为:
[(180000×20%-10500)-7200]×(1-50%)=9150(元)。
这样,小王可叠加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为7200+9150=16350(元)。
02
开办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种类多
如果你有两三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想共同在创业的道路上大展拳脚,可以尝试成立一家公司,即创办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相较个体工商户,其在经营管理上更加组织化和系统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很有力度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倘若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相关优惠减轻负担。
优惠内容
在增值税方面,与个体工商户一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13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7 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实操提醒
1、财税〔2019〕13号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均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无须备案。倘若创办的企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享受相关减免优惠,而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场景模拟
假设小李于2021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安徽省某市注册创办了A公司,从事新媒体设计工作,招用员工4人。A公司当年7月至12月每月营业收入均超过15万元,合计为120万元(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A公司既是小规模纳税人,又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在增值税方面,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则A公司2021年7月~12月应纳增值税为1200000×1%=12000(元)。
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方面:A公司2021年7月~12月应纳税费为12000×(7%+3%+2%)×50%=720(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A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36×12.5%×20%=0.9(万元)。
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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