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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知小铺】住房租赁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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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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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4 0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蛇口税务
标题: 【税知小铺】住房租赁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1NzI1NQ==&mid=2652721208&idx=2&sn=c629f385de6df5f91778663280efc334&chksm=80c908d0b7be81c6d087ee9a47194aa6cc8b510b9dbdc3e1fda704bcf4a33e6255e7e97652a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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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个公司
遇到了一个关于纳税申报的问题
住房租赁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遇到问题,找我们就对了
这就为您答疑解惑~


提问
我公司是龙华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季申报纳税,已在本市住建局备案,预计第4季度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50万元,未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适用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第4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

同时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7500元(50万元×3.5%=17500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内容来源:深圳税务

深圳蛇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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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C景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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