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单位名单和物资清单(第二批)的函 沪财税〔2020〕9号 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经商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现将我市第二批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提供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单位名单和物资清单(第二批)》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享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口物资免征关税政策单位名单和物资清单(第二批)
序号 | | | | | 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医用工作帽、医用一次性鞋套、红外线测温仪、额温枪、全面型呼吸防护器、耳温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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