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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7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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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609/t28457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稽[2003]72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稽[2003]7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3]72号


   
  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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