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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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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66566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文件编号: 发改环资〔2017〕751号
文件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doc (75.54 KB, 下载次数: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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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7〕751号  发表于 2020-8-5 14:52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2665665/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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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4: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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