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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共同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贺亚丽,包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长明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市司法局、各基层法院和各旗(县、区)税务局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通报会。这是包头市推动企业破产审判司法税务协作机制的开端,也为今后构建税务共治格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民网、民主与法制报、包头日报、包头市广播电视台、包头市广播电台、包头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破产审判作为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破产审判是解决企业债务矛盾、淘汰落后产能、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破产秩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债权公平有序受偿,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退出和拯救机制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税务局经过精准调研,数次座谈和深入磋商共同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市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充分运用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全面支持危困企业摆脱困境,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是我市法院、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施意见》针对“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依法清收税收债权”、“服务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破产企业涉税重点、突出问题及难点、堵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法院、税务“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了市、旗(县、区)两级法院和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重整、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问题,并制定了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缩短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提高了破产案件质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委托管理人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内对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及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和特别纳税调整进行汇总申报,确保了税收债权的依法依规清收。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上下协同联动,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确保税收优惠直达快享,提高重整成功率。对重整企业解除非正常户、发票领用、信用修复、纳税服务等税收征管服务进行了明确,助力重整企业恢复经营,重获新生。
近年来,我市税务系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了《关于涉案(税)财产办理产权过户及建立强制执行协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立涉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和税警协作机制等多个税收司法保障机制。下一步,全市税务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畅通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在多层次、宽领域推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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