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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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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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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01: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阳税务
标题: 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式启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g1Mzc4OQ==&mid=2247496162&idx=2&sn=1d0fef147348604c175bbf0070884a05&chksm=fdb34410cac4cd06681823b8731096935da3b35edee6b60a1dda8ead7d17a50ed1b897068e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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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10月20日正式开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系统,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式启动。
一、集中缴费期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
凡在集中缴费期内自愿参保并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征缴对象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员
三、参保缴费地点
(一)一般人员
1.参保人员须按照拟参保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
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
新增拟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四、征缴标准
(一)一般人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财政补助、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规定,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二)特殊人群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
2、全额资助、定额资助的特殊人群按照各县区市政策规定的个人应缴费款据实缴纳。
3、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4、新生儿
①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②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5、大学生
①当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②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③参保年度内全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咸阳市迁入外省、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6、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可以通过我市合作的商业银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我市合作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陕西信合、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1、线下渠道
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信合ATM机及E终端)
2、线上渠道
今年增加了“咸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模块。同时,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网上渠道缴费。



(社保非税科供稿 纳服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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