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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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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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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00: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14297&idx=5&sn=f583ecf8b4ff4073c7ee8a9bec497347&chksm=fa8b8aa6cdfc03b0bc307389e0157dafb52be4409bb9fcffb66e72abf18e3716e86e231ce8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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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但由于红字发票也有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是销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联次交予购买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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